海南出台《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
记者近日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海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标准》全面覆盖水泥生产的相关联产业,实现各项工序的环保全过程管理,各项指标技术可达、经济可行、从严管控,严于国家特别排放限值,体现了海南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高标准严要求。
《标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新建(含改建、扩建)企业于3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源排放限值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充分考虑省内企业经济水平和承受能力,在技术可行、经济可达的前提下,结合水泥企业年度大修的行业特点,给现有企业留足工艺设备技术改造时间(过渡期)。
据介绍,《标准》具备技术可达、经济可行、从严管控等特点。此次出台的《标准》以国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基础,制定了严于当前国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的指标限值,在技术可达、经济可行的前提下,对污染物排放实施从严管控。
新规涵盖范围广、相关联产业较多。《标准》不局限于水泥(熟料)生产和水泥粉磨生产工序,把水泥矿石原料开采、物料运输、水泥制品制造、散装水泥转运等工序的颗粒物控制和环境管理也纳入标准管控,做到水泥生产全流程协同管控。
《标准》规定了省内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术语和定义、选址要求、技术要求、运行控制、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排污口设置、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等。实施后,水泥企业均需实现达标排放,并采取措施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监督检查企业的自行监测情况,不符合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企业应及时整改。
下一步海南将严格实施《标准》,大幅减轻水泥产业污染物排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推动海南省水泥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提升海南的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水平,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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