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坚战方案制定要注重质量和效果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近日已有一些地区陆续印发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专项方案或措施,有利于基层尽早启动2021年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早动手、早安排、早开局,全力争取工作上的主动权,这样的做法值得肯定。但笔者认为,地方在谋划制定“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时,不仅要有速度,还要统筹谋划、系统规划、科学论证、谋定而动,更加注重制定攻坚战方案的质量和效果。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首先要认真对标对表国家《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区域流域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生态环境部关于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有关要求。其次要严格对标对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有关要求,找准自己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保护重点,再结合地方各自不同的发展阶段、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制定攻坚战方案的规划目标、主要措施、年度计划和组织保障等内容。要确保制定的攻坚战方案目标清晰、方向正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相对于“十三五”期间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十四五”要啃的大都是硬骨头,如同爬坡上坎,越往后越难走,需要各级政府特别是政府的主要经济部门协同作战,才有可能顺利完成相关目标任务。如蓝天保卫战已进入“深水区”,末端治理和执法监管的减污降碳潜力已非常有限,想要大幅降低PM2.5和PM10浓度,持续、稳定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主要还得靠调整产业、能源和运输结构,优化空间布局来实现减污降碳目标。因此,在制定“十四五”攻坚战方案时,切忌单打独斗,要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将攻坚战的有关指标和任务,有机融入发改、工信、农业、能源、运输等部门编制的“十四五”规划,积极嵌入区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主干线,形成党委政府齐抓共管、协同发力的攻坚战大格局。
制定“十四五”攻坚战方案前,要认真总结和回顾打好“十三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经验教训,深入调研“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挑战,充分征求政府综合部门和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听取基层的意见建议,力求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并通过多种方式充分论证方案的科学性、精准性、合法性、可达性,确保制定出台的“十四五”攻坚战方案接地气、可操作、能落实、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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