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1年16个城市将全部开展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和VOCs组分监测
更新时间:2021-04-07 14:58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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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环境空气VOCs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摸清生成臭氧的重点VOCs种类,掌握重点VOCs浓度水平和变化规律,支撑开展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及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要求,近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制定《2021年安徽省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全省16个城市均要开展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和VOCs组分监测工作。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各市按照《2021年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开展。本《方案》仅针对VOCs组分监测,监测项目为57种非甲烷烃(PAMS物质)和13种醛酮类。每个城市应选择城市人口密集区内的臭氧高值区域,至少设置1个监测点位,原则上与自动监测点位一致。有条件的城市,要在城市上风向或者背景点位、VOCs高浓度点位、O3高浓度点位与地区影响边缘监测点(下风向点位)增设监测点位。各市应根据上述原则选择合适监测点位。
《方案》指出,为确保本年度环境空气VOCs手工监测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属地采样、集中分析的原则,结合全省监测资源的统筹安排,由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协调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本地区VOCs手工监测工作。
PAMS手工监测,全省划分为五个片区,蚌埠、马鞍山、安庆、合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片区负责单位,和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片区内样品分析、数据报送和质控报告的编写。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属地样品采集运输、采样罐清洗、限流阀校准等;片区负责单位负责片区内样品PAMS的分析、轮训等;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协调业务培训、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质控报告的汇总、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制及上传等。
醛酮类手工监测,全省划分为三个片区,合肥、阜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片区负责单位,和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片区内样品分析、数据报送和质控报告的编写。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属地样品采集和运输等;片区负责单位负责片区内样品醛酮类的分析、轮训等;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协调业务培训、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质控报告的汇总、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制及上传。
《方案》强调,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以实训、轮训的方式,适时组织开展全省环境空气VOCs手工监测能力培训,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全过程跟踪学习,尽快形成独立样品分析、数据审核和上报的能力。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组织开展对全省VOCs手工监测的质控检查,采用交叉检查、统一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数据审核等手段,对样品采集、分析测试等环节进行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管理。检查时间涵盖臭氧污染季和非污染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向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反馈检查结果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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