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倩:厘清碳中和概念 重视非碳温室气体减排
习近平总书记于2020年9月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承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之前实现碳中和,这是中国首次向全球明确了碳中和的时间表。截至目前,总书记已多次在国际国内重要会议上强调3060碳中和目标,碳中和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议题。那么,到底什么是“碳中和”?为什么要提“碳中和”?“碳”指的是什么?“中和”又是什么意思呢?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回答。
01碳中和概念及其提出的背景
碳中和是指国家、企业、产品、活动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通常指一年)直接和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温室气体,通过低碳能源替代、或碳捕集与封存和植树造林等固碳技术吸收后,实现排放与吸收的正负抵消,达到CO2/温室气体的相对“零排放”。碳达峰则是指每年的碳排放量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逐步回落的状态。
碳达峰、碳中和概念的提出是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2015年通过的《巴黎协定》指出,各方将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之内而努力。全球将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2018年10月,IPCC发布了最新特别报告《全球变暖升温 1.5℃特别报告》(Special Report on Global Warming of 1.5℃),指出在本世纪内(截至2100年)应该将全球温度上升幅度控制在 1.5℃内,而非《巴黎协定》的 2℃(相较于工业化前期1850-1900年),因为即使1.5℃温升对人类和生态系统的危害也远远大于此前的预期,而2℃温升的危害又远远大于1.5℃。为实现1.5℃温控目标,需要将 2030年全球认为二氧化碳净排放量在 2010 年的基础上降低 45%,并在 2050 年实现净零排放。
2020年,在《巴黎协定》签署五周年之际,主要排放国纷纷承诺碳中和目标,释放去碳化的明确信号。截止2020年底,全球已有 28 个国家在公开场合宣布碳中和目标,另有近100个国家把碳中和提上议事日程,其中,苏里南和不丹已实现净零排放,瑞典、英国、法国、丹麦、新西兰和匈 牙利已经把碳中和目标写入法律文件,欧盟、加拿大、韩国、西班牙、智利和斐济正在推进碳中和立法的进程,包括中国、日本在内的14个国家也把净零排放写入了政策性文件中。
02中国实现碳中和目标需厘清“碳”的内涵
世界各国与碳中和相关的提法有“净零排放”、“气候中性”。其中,净零排放的定义为,当一个组织在一年内所有温室气体(CO2e,以二氧化碳当量衡量)排放量与温室气体清除量达到平衡时,就是净零温室气体排放。气候中性的定义:当一个组织的活动对气候系统没有产生净影响时,就是气候中立。在气候中立的定义中,还必须考虑区域或局部的地球物理效应,例如辐射效应(例如来自飞机凝结轨迹的辐射效应)。可以看出,无论是“净零排放”还是“气候中性”,都强调温室气体的中和,而不仅仅是二氧化碳的中和[1]。根据《欧洲绿色协议》提出的气候目标,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50%-55%,在2050年前欧洲建成全球首个“气候中和”的大洲;并通过《欧洲气候法》将2050年“气候中和”目标纳入欧盟法律。也就是说,欧盟所强调的“碳中和”是温室气体的净零排放。那么,中国提出的碳中和目标是二氧化碳中和还是温室气体中和呢?
从数据来看,二氧化碳是温室气体的主要构成部分,但不能忽视的是,非碳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特别是甲烷,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比重也非常可观,且甲烷的温室效应是CO2的25倍左右。根据PBL荷兰环境评估局发布的《全球二氧化碳和温室气体总排放量的趋势报告(2020年)》显示,二氧化碳和甲烷在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中的份额分别是73%和19%,氧化亚氮占比为5%,其他3%。其中,中国温室气体排放量中,二氧化碳和甲烷的占比分别为82%和12%(取近十年平均值)。从中国官方公布的2014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来看,二氧化碳和甲烷的占比分别为81.6%和10.4%,非碳温室气体占比达到18.4%,为20.6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约为欧盟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一半。
从应对气候变化、努力实现《巴黎协定》1.5℃温控目标的初衷和中国有关碳中和的相关表述来看,碳中和应理解为温室气体中和,而不仅仅是二氧化碳的中和。从最新公布的《中美应对气候危机联合声明》中,明确提到中美要在关于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领域合作。2021年4月22日,习近平在“领导人气候峰会”的讲话中指出,中国已决定接受《〈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加强氢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还将启动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因此,从高层最新的相关表述中可以判断,中国所提出的2060年碳中和应是温室气体的中和。
目前,主流研究机构有关中国碳中和的量化研究均默认使用二氧化碳来计算,所提出的路径和建议也主要是二氧化碳的达峰和净零排放路径,那么依此结果形成的政策设计和措施建议,不免会遗漏非碳温室气体的部分,导致对目标的实现产生偏差。
03相关建议
1、目前,国家、省市地区各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制定碳达峰碳中和的路径设计,当务之急,建议国家层面应出台文件明确对2030碳达峰和2060年碳中和目标所覆盖温室气体范围进行界定,以指导相关政策和路径的制定。
2、扩大碳市场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行业和排放类型。碳市场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工具。全国碳市场启动上线交易之后,覆盖行业应逐步由发电行业扩大到原定的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等八大行业,同时,温室气体种类应逐渐覆盖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六种温室气体,相应的排放类型也应考虑到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排放、废弃物处理的排放、土地利用变化以及间接排放等各种类型。
3、碳中和目标的实现需先理清数据问题,确保相关数据公开透明可获得。国家层面应做好包括更新发布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做好碳排放和各类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工作,定期公开发布能源消费、工业过程等相关数据,确保相关研究工作和政策制定有权威数据可供支撑。
[1] 温室气体种类主要包括水蒸气(H2O)、臭氧(O3)、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全氟碳化物(PFCs)、氢氟碳化物(HFCs)、含氯氟烃(HCFCs)、六氟化硫(SF6)等。其中,《京都议定书》中规定要控制的六种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和六氟化硫,本文所述温室气体仅指这六种气体。
作者:王倩,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银湖新能源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经济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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