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指导案例——固废异地倾倒致环境损害鉴定案
为更好满足环境资源诉讼和环境行政执法等鉴定需求,司法部不久前公开发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白皮书》和10个指导案例。其一为固废异地倾倒致环境损害鉴定案,详情如下:
固废异地倾倒致环境损害鉴定案
案件概况
2020年6月,浙江某市生态环境局发现区域内有4处非法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固废的混合倾倒点,通过监控等技术侦查手段查证为跨省倾倒,倾倒量约1500吨。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部门采取了应急污染控制措施以防污染扩大,清理了现场倾倒的固废及受污染水体,实际清理及处置固废(轻质可燃)762.88吨、建筑垃圾1636.98吨、污泥(含无法分离的覆盖土)1127.63吨、受污染水体1094.16吨。
本案委托浙江省环科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倾倒物质性质认定、损害费用的量化。经检测,倾倒的固废中含有重金属铜、锌、铅、镍、铬、砷、汞等,有机物萘、菲、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荧蒽、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等;渗滤液中检测出有毒物质苯乙烯、2-氯甲苯、二氯甲烷,致癌性物质苯;根据2019年2月20日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认定倾倒物为有害物质。
经对地表水、土壤中特征污染物的检测,并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标 总纲》生态环境损害判定依据,确认混合倾倒的固废已导致地表水、土壤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倾倒行为发生至清理完成的时间间隔短(1个多月),且倾倒的固废(含坑内底层淤泥及淤泥下0.1米土壤)得到清理、坑内受污染水体全部得到清理处置,根据相似案件经验和土壤地质现状,研判地下水未受污染,未考虑开展地下水损害鉴定。现场倾倒的固废经清理、筛分后予以不同方式处置,发生清理、处置费用209.96万元;清理处置地表水费用为6.5万元;倾倒固废清理后,按规范经采样检测倾倒区域的土壤环境,经数值模拟计算共有736m3表层土壤受到损害,但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的风险筛选值;采用植物修复的理论治理成本法评估土壤损害,理论治理成本单价按照150元/m3(考虑多个重金属的植物修复),土壤损害量化费用为11.04万元。
鉴定要点
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委托方、当地政府充分沟通,指导开展应急污染控制,明确清理的规范、标准,现场指导当地政府开展污染物的清理、处理、处置,避免固废异地倾倒案件中普遍存在的过度清理问题。
通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和工程经验,纠正委托方提供的不合理的处置单价。委托方提供的现场受污水体的清理处置价格为616元/吨;经比较受污染水体的主要指标,可直接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置,且实际也送入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置;综合考虑现场清理、运输、处置费用,最终确定合理价格为60元/吨。鉴定机构未采纳委托方提供的不合理的污染控制费用,避免固废异地倾倒案件中普遍存在的损害量化虚高问题。
案例意义
固废跨区域倾倒案件中,容易导致过度清理、污染物处理处置价格和损害修复费用虚高的问题。本案例通过提前介入指导应急污染控制、全流程指导当地政府对污染物的清理、处理、处置,可从源头避免过度清理、减少案件后期审理过程的争议;通过市场调研和工程经验相结合,分析清理处理处置单价,客观评估处理处置费用,确保异地倾倒固废案件应急处置得当、费用合理;受损害但未超过风险筛选值的土壤,采用理论修复方法确定损害费用,由非法倾倒实施人进行赔偿,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专用名词解释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的技术或者专门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察、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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