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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不等于“两高”

更新时间:2021-08-04 10:03 来源:中国化工报 作者: 刘海军 阅读:2656 网友评论0

近段时间,“两高”项目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陕西、内蒙古、安徽等地几个大型煤化工项目相继停工,引发热议。一些偏上游的基础化工企业也被冠以“两高”名称,成为密集排查的对象。不少能源化工企业不由感到困惑:化工企业等于“两高”企业?

首先,让我们来厘清一个事实。关于“两高”,国家有关部门曾相继发布相关指导性政策。2018年初,原环保部发布《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明确885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包含50余种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污染物的产品,40多种产生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的产品,200余种涉重金属污染的产品,570余种高环境风险产品,这些产品被统称为“双高”产品。今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要求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能耗、高排放项目上马,并明确“两高”项目暂按国家统计局统计分类中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高耗能行业”类别统计。

也就是说,截至目前,国家明确的只有“双高”产品、“两高”项目,并没有“两高”企业一说。

但随着“双碳”目标的加快推进和能耗“双控”的日趋严格,一些地方有滥用“两高”概念的趋势。一是笼统地将石化产业纳入“两高一资”领域,笼统地把原料煤和燃料煤都计入能耗总量。二是将所有涉能涉化项目扩大化为“两高”项目,给采用高新技术优化升级的项目立项带来障碍。三是将炼化、煤化工、氯碱、橡胶轮胎等企业列为“两高”企业,列为限制发展企业,对银行信贷等进行限制。

笔者认为,这一动向值得警惕。其实,能源化工企业涉及国计民生,提供上游资源和重要原料,并不“低人一等”。各地对新上能源化工项目不应“杀无赦”“斩立决”,应减加结合、疏导为主。对此,笔者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对行业主管部门而言,应树立发展思维和辩证思维,做好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加减法,既要留后路,也要找出路,特别是要在政策端进行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对于碳达峰压力较大地区,可通过综合实施行政、经济、社会等政策手段,促进结构调整和低碳发展。对于用能较高的行业,应明确绿色转型路线图、压能减煤时间表,列出负面清单,提供政策支持,将发展主动权交给企业,让其在发展中动态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二是对各级政府而言,一切应从实际出发,因势利导、统筹兼顾,坚决杜绝“一刀切”,不能对“两高”概念扩大化、对企业或行业污名化。要从清理存量和优化增量两方面入手,综合运用政策和市场手段调整产业结构、用能结构,一方面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另一方面坚决落实去产能的任务要求,压减高排低效产能,淘汰散乱污企业,引领指导企业资源集约、绿色低碳发展,让有限的资源创造出价值更高的产品。

三是对能源化工企业而言,应开阔视野、放大格局、化危为机、转退为进。企业应通过规划的局部调整和项目的排队布局,实现转型发展。对于在建项目,企业应全面梳理排查;对于拟建设项目,应科学稳妥推进;对于存量项目,应充分挖掘节能减排潜力。

总之,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都应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中央严控“两高”项目的新政变为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既要守正创新、统筹兼顾,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也要立足实际、循序渐进,杜绝矫枉过正、用力过猛,要有序推动企业低碳转型、经济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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