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试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河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2021年,在全省14个县(市、区)开展试点示范,回收率达到70%以上,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县(市、区)同步开展回收处理工作,回收率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5%以上。
石家庄市鹿泉区是河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之一,自今年7月起,对辖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开展回收工作。鹿泉区结合农药购销情况,分类别建立村委会回收点、种植大户回收点、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基层回收站点。各回收点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统一回收袋、统一系统终端,全程追溯,构建横向到边、全覆盖的回收网络。
截至8月底,鹿泉区共建立基层回收点258个,区级集中回收站1个,测算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3.61吨,已回收2.21吨,回收率达到61.2%。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回收率将稳步提升。
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同于一般的生活垃圾,回收只是第一步,做好无害化处理才是最终目的。今年1月1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开始施行,农药包装废弃物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要求回收处理,不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这为无害化处理提供了政策支撑。
在鹿泉区,集中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被陆续送往相关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截至8月底,鹿泉区集中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鹿泉区是河北省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切实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一个缩影。
河北省鼓励各地探索不同回收模式,重点针对农民散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及合作社等,积极探索押金回收、奖励回收、积分激励等模式。鼓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易资源化利用和易处置包装物、水溶性高分子包装物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鼓励推进整村整乡全域统防统治。
同时,河北省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农药包装废弃物送垃圾处理厂,包括垃圾焚烧发电厂、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从而打通农药包装废弃物后续处理工作的堵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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