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四批环保督察中发现的这些问题要注意
生态环境部近日公布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批典型案例,第三批案例涉及吉林、山东、湖北、广东、四川五省和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央企相关问题。
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关注内容
在督察中,重点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件的办理情况;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碳达峰、碳中和研究部署,严格控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以及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
对地方,要重点关注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责任落实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对中央企业,还要重点关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其他重要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和中央媒体曝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环境守法和落实生态环境社会责任情况;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运行情况等。
企业应做好哪些工作
一、环保手续的完整性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如果没有正规环评,是否有“两违”备案,或是政府组织的整治行动验收
2、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3、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依照许可内容排污
注意:
(1)环评豁免不断,要对照名录和政策要求开展工作。
(2)领取排污许可政时,在新排污许可条例实施前的“政府整治验收”有效,之后无效。
二、水、气、固废、声等各个单行环境法的合规性
1、废水处理的合规性
(1)满足雨污分流。
(2)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要合规。
(3)处理设施要满足生产的需求。
(4)排放口要规范化。
(5)确保排放稳定达标。
注意:
①每个企业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一般情况下生活污水可以接管进污水厂处理。
②要注意有没有初期雨水的要求。
③废水间接排放的要注意排放标准的问题,用不用商定标准。
④要特别关注含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类的废水,这是(法释2016年29号)两高司法解释关注的重点。
2、废气处理的合规性
(1)废气收集“应收尽收、分质收集“。
(2)密闭、隔离和负压操作的要求。
(3)废气处理规模要满足生产的需求。
(4)排气筒的高度要满足要求。
(5)确保废气排放稳定达标。
(6)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清单中限产或停产的要求。
注意:
①废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单元的废气处理是一个容易漏掉的点。
②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收集处理和“三率”有各自的要求,要专门关注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清单里的企业,要特别注意是否在限产或停产的范围,尤其是26+2城市。
3、噪声处理合规性
企业尽可能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噪声排放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
4、固体废物管理合规性
所谓入土为安,所有的污染最终都会转化成为固废,新固废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固废处理的土壤污染防治提出了超前严厉的要求。
(1)危险废物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暂存、转运和处置,并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台账管理。
(2)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转运处置问题。
注意:
①危险废物的名录已经更新,要关注动态。
②危险废物也是(法释2016年29号)两高司法解释关注的重点。
三、清洁生产审核
重点排污企业、涉重企业、涉VOC重点企业都是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要求有专门的清洁生产促进法,里面有罚则。
注意:
(1)清洁生产审核有两个管理部门:工信部门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又分自愿性和强制性。
(2)涉重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周期是2年一次。
四、环境应急管理
1、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2、根据国家要求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
3、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4、定期开展职工培训演练
五、环保管理规范性
1、环保规章制度齐全
2、环保相关档案齐全
3、环保设施的管理维护要到位
4、厂区生产环境要整洁,生产车间地面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得当,车间干湿分离,车间无跑冒滴漏现象,环境整洁、管理有序
注意:档案和环境规范化不仅是管理的要求,还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台帐管理有专门的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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