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规,企业须格外注意这几点
【谷腾环保网讯】16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和科技部、公安部等11个相关部门共14家单位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前车之鉴:宁夏中卫美利纸业腾格里沙漠排污生态损害赔偿案,赔偿数额约2亿元
《规定》所指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生态环境部门此前处理的腾格里沙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案件,为这一管理规定的出台提供了不少经验。
2021年12月27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的“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评选结果揭晓,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某公司污染腾格里沙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十个案件入选。
据悉,宁夏美利纸业集团环保节能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至2007年6月违法倾倒造纸产生的黑色粘稠状废物,造成腾格里沙漠内蒙古、宁夏交界区域14个地块的土壤、地下水和植被受损。经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约2亿元。
宁夏中卫腾格里沙漠污染案是全国第一起跨省联合磋商并获司法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对类似跨省区损害赔偿案件的启动、责任分工、磋商程序、赔偿协议等提供了较好的借鉴。
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
在2021年11月召开的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介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开展。案例实践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当年11月底,全国各地共办理了7600余件生态环境赔偿案件,涉及的赔偿金额超过90亿元,推动治理和修复了一批受损的生态环境,包括社会关注的的祁连山青海境内木里煤矿的生态破坏案件,正在按照国家规定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中。
生态环境损害应该赔多少、怎么赔?
针对这一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民法典》有关赔偿范围的规定,《规定》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5个方面:清污费用;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
生态环境损害分为可以修复和无法修复两种情形。对可以修复的,应当修复至生态环境受损前的基线水平或者生态环境风险可接受水平;对无法修复的,赔偿义务人应当依法赔偿相关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内的相关费用,或者在符合有关生态环境修复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前提下,开展替代修复,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
以宁夏中卫美利纸业腾格里沙漠排污生态损害赔偿案为例,此案通过探索“一次签约、分段实施”的方式,宁夏中卫市政府、内蒙古阿拉善盟行政公署与美利纸业公司于2020年12月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开展污染状况调查以及污染清理实施工程,支出费用4423万元;第二阶段开展补偿性恢复、地下水监测、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林区管护、生态环境效益评估等工作,并以开展补偿性恢复荒漠和以林地生态效益抵扣两种方式,赔偿生态资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1.59 亿元。
“《规定》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规范赔偿工作程序上提出要求,让制度长出牙齿,更加管用好用。”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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