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府院合作整治大运河流域污染
【谷腾环保网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第四批),其中苏州市检察机关督促保护大运河、太浦河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入选。
案件源于4条水环境问题线索,四级检察机关联动推进,江苏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挂牌督办,追根溯源,细化至50多个具体问题,最终立案行政公益诉讼8起,立案民事公益诉讼4起,推动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26家,拆除21家企业违法建筑,补办企业环评手续和涉水许可证17家,改造提升标准化码头10个,从源头上有效阻断水环境问题的再次发生。苏州市检察机关还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浙、沪属地检察院,上下游联合进行水质检测,共享数据,统一监管标准,一体化联动实施综合治理。
技术手段+专家辅助
水陆空全方位调查
202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在苏州市吴江区发现4条大运河水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线索,随后将线索交办至苏州市检察机关。4条问题线索表现为水体悬浮物浓度偏高,因区划管辖、协作不畅等原因未得到全面有效解决。
由于问题线索跨区域多、涉及面广、成因复杂,案件实行江苏省检察院督办、苏州市检察院提办、吴江区检察院协办的一体化工作机制,组建检察工作专班,设立4个调查组。4个调查组分别对应4条涉水线索。
检察机关针对汾湖湾悬浮物浓度高的区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汾湖湾沿岸企业和码头比较多,尤其是有很多混凝土搅拌、洗砂作业企业,存在较大的环境污染隐患。
“我们初步踏勘认为水质悬浮物浓度高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泥浆水直排导致,但是否存在其他污染源,以及水悬浮物的来源尚不明晰。因此在案件办理中,我们运用了多种技术手段来调查取证与分析。”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介绍说。
首先是利用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巡回工作站,以皮卡车为载体,配备了空气、流体、食药、土壤、噪声五大类快速检测设备以及无人机、采样器材等,以便为公益诉讼诉前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水质快速检测仪显示检测指标是在正常范围。检察机关又利用无人机到河湖中央进行取水,送回实验室开展快速检测。
“我们还使用了无人船对涉案问题水域的水下地貌进行了勘验,无人船在航行过程中可以应用‘电子河长’系统,搭载声呐设备对水下环境情况进行探测,探查发现该河段存在浅滩,初步判断河底泥沙易被行驶船舶扰动导致水体悬浮物浓度偏高。”李勇说。
为查明真实原因,借鉴“侦查实验”思维,检察机关专门运用执法船在问题地点,模拟货船行驶场景,证明大量砂石运输船频繁进出,会加剧底泥搅动,造成悬浮物浓度偏高。
“我们还引入了‘管道机器人’,深入河道查看管道是否有破损,雨水管、污水管有无混接,并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管道流向进行调查,确认其是否违规接入污水管网连通河道。调查发现周边码头存在散乱污问题、河道堤岸大面积堆土等情况。”苏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李跃说。
检察专班+政府专班
分类整治成效明显
江苏省检察院通过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挂牌督办、分管检察长及业务部门多次赴苏州现场指导的方式加大办案力度。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指派20名专业执法人员与检察工作专班、属地政府专班共同深入调查问题,初步判断造成这一后果的重要原因为沿岸砂石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碎石作坊等偷排污水,导致沙泥混流污染河道。
根据现场调查判定的原因,检察机关通过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商请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专家出具论证意见,问题线索水域浊度偏高具有共性原因,包括通航扰动底泥释放颗粒物、沿岸砂石企业码头泥浆水入河、沿岸生产或生活废水直排等。专家辅助办案进一步明确了案件整改方向。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与吴江生态环境局专题研讨问题整改,吴江区污防攻坚办与吴江区检察院实行整改双牵头制度,按照周例会、周通报、月检查的模式深化与吴江8个街道、乡镇以及5个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明确整改任务、范围和方向。
据吴江区污染防治攻坚办专职副主任钟澄介绍,根据问题线索吴江区一共发出了55份问题清单,由相关部门根据问题开展核查、推动分类整治,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核查企业用地情况,住建局核查厂房建筑的合规性,交通局核查港口码头的经营许可,水务局核查涉水取水许可,生态环境局核查环保手续。分类整治主要分为两大类,关停取缔和整治提升。
“目前,除河道清淤、驳岸修复等因工程量大需列入长期整治计划外,其余岸上污染问题已全面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吴江区还及时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让破坏环境者损名又折价。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实时监测数据显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卫星遥感监测的吴江区4条河流浊度呈现明显下降并趋于平缓趋势,总体保持在合理数值范围,周边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钟澄说。
线索移送+检察建议
长三角一体化联动
苏州市检察机关将排查发现的企业排污、养殖排污、码头扬尘等问题线索分别移送浙江、上海等地检察院,召开六地视频会议,跟踪线索办理,共发出检察建议14份。就吴江区检察院立案的4起排污损害民事公益诉讼案的损害赔偿问题,苏州市检察机关还邀请上海青浦、浙江嘉善听证员参与集中公开听证。
为迎接最高人民检察院卫星遥感和实地检测验收,确保整改治理到位,2021年11月,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国中、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于红霞一行就此开展了调研。
陶国中表示,这起公益诉讼线索办理取得了预期效果,整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是一次水环境公益诉讼的生动实践,符合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的初衷,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也是一次成功的跨区划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实践,并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党委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的大力支持表示了感谢。
于红霞肯定了整改成效,认为四级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府院协作默契,整治散乱污“老大难”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此次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为生态环境部门带来新的启发,对未来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据悉,近期,苏州市检察机关还将举行网络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和生态环境领域专家进一步检视整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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