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家法院新增审判专门机构,环资审判体系三级法院全覆盖
【谷腾环保网讯】近日,北京市通州法院在台湖法庭挂牌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挂牌环境资源法庭之后,我们将探索刑事、行政、民事三合一的审判工作机制”,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台湖法庭(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梁联林介绍:“也就是将原来分散在刑庭、民庭、行政庭审理的环资案件交由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审理,解决了过去多口对接的问题。”
专门机构建设是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组织保障与前提基础。2019年12月31日,北京高院在民事审判一庭挂牌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持续谋划和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建立工作。2023年8月14日,包括通州法院在内的北京门头沟法院、房山法院、怀柔法院、平谷法院、密云法院、延庆法院等7家基层法院依托人民法庭挂牌成立环境资源法庭,北京四中院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至此,北京法院建立起“高院1+中院1+基层7”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体系,标志着首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翻开新篇章。
近年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增长态势明显,公益诉讼已成为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重要着力点。此前,通州法院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案,被告人王某夫妇承租院落,无证开设废旧铁桶回收加工作坊,雇佣工人收购化工厂、废旧回收点出售的含有矿物油等残留物的废旧铁桶进行加工销售。期间,桶内残余的油料、化学物质直接遗撒渗漏到裸露地及田地,导致土壤大面积严重污染。“最终,法院判处王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生态环境赔偿金161.8万元,用于生态治理和土壤修复。”梁联林介绍,“相较于传统的环境污染犯罪,该案更加注重生态赔偿修复和执业限制,体现了损害担责和长效治理的思路。”
通州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冯瑾卓表示:“秉承着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就我局主要开展的环境执法工作来看,在破坏水、大气、土壤环境的违法行为的处理中,可以探索通过植树造林,投放鱼苗等方式积极引导‘生态违法者'变成‘生态修复者',促使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社会责任。”
数据显示,2021年至今,北京法院每年收结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约900件。从案件类型看,刑事案件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污染环境罪、滥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等为主;民事案件以因噪声污染、建筑垃圾堆放引发的侵权纠纷等为主;行政案件以不服罚款处罚、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等为主。案发区域集中在河湖库区、远郊山区和山川接壤区等野生动物、林木集中区域。
近年来,随着北京生态保护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环境治理对象也从企业行为逐步扩充至个人行为,而当前环保法规大多针对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针对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较少,客观上导致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法律依据不足,多需借助生态环境司法鉴定解决专业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北京将积极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在基层法院实行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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