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平查处一起自主验收造假案
【谷腾环保网讯】线上发现线索,线下精准核实,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以下简称临平分局)查处了一起自主验收弄虚作假案。
自主验收弄虚作假
临平分局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了解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运河街道某电缆公司已通过验收。
2023年8月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其一,该企业电线、电缆制造项目于2023年3月中旬投入生产并通过验收,但未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且未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要求计算DOTP(颗粒物)处理效率和氯乙烯、TVOC(非甲烷总烃)吸附效率等。其二,该企业提供的《建设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2施工简况中写“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实施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但实际却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在绝缘、护套挤出机挤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在注塑机挤出口上方设置移动式集气罩等措施。当事人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未如实查验、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临平分局责令当事人自接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改正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并对该企业罚款人民币26万元整。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工作从生态环境部门主导验收转变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是生态环境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但‘放管服’不等于不监管,更不等于放松监管,通过‘线上+线下’,严惩验收‘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有力震慑了自主验收领域的环境违法行为。”相关负责人介绍。
因“码”而异分类检查
近年来,临平分局积极探索传统执法方式向科技执法方式转变,着力丰富非现场监管执法手段,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科技支撑能力,以智慧化、数字化手段让执法拥有“千里眼”“顺风耳”的加持,为精准执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强化非现场监管执法场景应用,借助高科技手段发现排查问题,能及时发现违法线索,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执法人员借力VOCs走航车监测、无人机巡查、便携式VOCs气体分析仪等科技手段和在线监控、用电设施监控系统、智慧环保平台等多源监控数据,有效解决现场执法中取证难、监管难等问题,有力震慑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推动企业因“码”而异的分类检查制度。加强环保e企管平台推广,引导企业积极领码,深化环保码三色管理制度。对“绿码”企业采取非现场执法;对“黄码”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督促整改,每半年开展检查;对“红码”企业列入重点管控对象,每季度开展检查。截至目前,共对 26家红黄码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并开展转码服务,21家红黄码企业转为绿码。
常态化推进差异化监督执法制度。全面推进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差异化执法监管,将随机抽查的频次与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等级情况相关联,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目前,临平区共有54家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针对正面清单企业,执法人员原则上采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减轻企业迎检负担,营造了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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