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深圳这些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更新时间:2024-02-28 09:32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 陈丹丹 林称英
阅读:493
【谷腾环保网讯】广东省深圳市近日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深圳全市行政区域将被划定为低排放区域(以下简称“低排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通告》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通告》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从事建筑和市政工作、港口作业、企业厂(场)内作业、园林作业的好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堆高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车等。
此次划定禁用对象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国Ⅱ级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二类是排放超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通告》规定低排区内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排气烟度限值Ⅲ类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通告》中明确应急抢险工程所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排放标准限制,同时低排区内鼓励采用电动、氢能等清洁能源机械,以减少环境污染。
《通告》的发布,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者有明确的准入要求和达标要求,助力深圳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推动深圳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