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不能只在环评领域
【谷腾环保网讯】生态环境部日前通报2024年上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共5人被列入“黑名单”。作为环评文件编制负责人理应尽职尽责,保障环评文件高质量完成,然而这些人因提供虚假证明等行为,丢掉了原则底线,导致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走向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事业的对立面。这一反面案例教训深刻,值得相关从业人员高度警醒,务必严于律己,坚守初心使命,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同盟军。
当前,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业主体较多,不仅包括环评编制机构,还有环保设备生产商、运维公司、第三方社会检测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咨询公司以及环保专家等。其中,个别公司或环保专家唯利是图、胡乱作为,不但干扰了公平的市场环境,而且损害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质效。
笔者在工作中发现,有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公司生产的多种型号活性炭箱内部结构存在严重错误,废气完全可以绕过活性炭排放,根本达不到污染治理的效果;有的环保设施运维公司虽然安排人员驻厂服务,但相关人员连治污设备的标定都不知道如何操作,只管风机上的电机有没有开启,从来不管治污效果好不好;有的专家参与企业自主验收评审,企业治污设施分明未达到环评要求,甚至有些设备应装未装,却仍然同意验收通过。
当前,在法律层面,对环保设施运维公司、环保专家等主体的法律约束不够。为净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市场环境,促使更多市场主体或专家能够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真正负责起来,作为法律之外的有益补充,笔者建议,要注重从诚信建设入手,多维度延展环保“黑名单”制度。涵盖范围除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方面,还要增加设备生产和运维、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等,把那些不尽心不称职甚至参与弄虚作假的企业主体或专家剔除出去。
同时,要强化日常管理,明确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黑名单”的相关情形,凡是进入“黑名单”的,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要取缔或限定时段中止从业资格。当然,还要防止其“改头换面”或“流动跳槽”自我洗白。通过“黑名单”制度的广泛实施,保障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