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首批大气污染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布
【谷腾环保网讯】今年以来,湖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聚焦大气污染攻坚,持续开展“利剑”专项执法行动,高效精准执法,精准打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助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我市首批大气污染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24年3月12日,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厂区二号玻璃炉窑废气排放口排放的炉窑废气中颗粒物折算浓度平均值超过了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2024年5月29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24万元。
2湖州南太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24年3月7日,湖州南太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相关限值标准。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2024年4月23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28.8万元。
3长兴龙门物流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2024年5月20日,长兴龙门物流有限公司堆场内露天堆放煤炭约5000吨,堆场周围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料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或者喷淋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2024年7月16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1.99万元。
4湖州环义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供废气监测服务过程中弄虚作假案
2024年5月17日,湖州环义科技有限公司在为安吉某溶剂有限公司废气在线监控设施提供运维服务过程中,所用的NOx和SO?标准气体浓度值均超过仪器量程,且还存在使用上述两种标气校准测量仪器时,未按照技术规范中要求的浓度顺序依次通入,提供虚假检测服务。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接受委托提供生态环境相关服务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对有关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规定。2024年7月30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5.75万元,连带处罚该单位主要责任人余某人民币1.13万元,同时没收该单位违法所得人民币18805元。
5昆山市玉山镇朝勇建筑工程服务部在湖州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2024年4月22日,昆山市玉山镇朝勇建筑工程服务部在湖州市王家漾路康山大道南太湖新区数据经济产业园二期工地施工作业过程中,使用的柴油打桩设备冒出浓烟,经检测排气烟度超过标准限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2024年6月7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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