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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全覆盖

更新时间:2024-10-25 10:11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 章单伟 阅读:1588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生态损害赔偿及强化环评服务保障相关情况。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743件,办案数量位列全国第五位。案件涉及大气、地表水、土壤与地下水等多个领域,赔偿总金额达4.56亿元,实现了全省17个市州及全部县(市、区)启动案件办理全覆盖。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2018年,我国开始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目前,湖北已初步构建起“1+10+1”的改革制度体系,在推动地方立法、规范磋商规则、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介绍,在相关市州办理涉及非法采矿、非法采砂、毁林、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时,鼓励其通过邀请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渔业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机构或专家参与出具意见,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货币化评估。

为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替代修复新模式,武汉江夏灵山生态环境修复示范基地、武汉长江·青山湿地生态环境公益修复基地等全省首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建成,为生态修复提供多元场景,能够以认购碳中和林、修复湿地沟渠等形式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此外,湖北还开展了“认购碳汇”“以役代偿”等生态环境替代修复尝试,丰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履行方式。

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同,建设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工作同样是深化生态环境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全省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对环评审批做“减法”,今年1至9月,湖北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千多个,近九千个建设项目仅需完成登记表备案,意味着约四分之三的建设项目环评无需审批。

近年来,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将建设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工作重心放到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中系统谋划和推进,在守护好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的同时,全力服务湖北经济发展绿色转型。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对未纳入名录的,生态环境部门免予办理环评手续;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仅需完成环评登记表备案。目前,全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平均时间控制在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

在审批做“减法”的同时,生态环境部门积极优化服务做“加法”。每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对接发改、经信、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部门,建立完善各类重点项目环评工作台账并定期调度。今年1至9月,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平台对1000余个项目选址选线进行论证,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对10余个涉生态敏感区的项目提出选址选线优化建议。对国家和省重大项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实行专班辅导、专人负责、专业服务,今年已多次组织召开铁路、高速公路、水利等领域重大项目专题调度推进会,推动环评难点堵点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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