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条措施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谷腾环保网讯】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围绕“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等三方面提出九条措施。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提出,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推动产业结构深度优化调整,引导重点行业科学布局和有序发展。
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河北省明确提出,科学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精准确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共享等3项措施。其中,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统筹明确全省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空间分布和面积比例,编制全省和省内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级方案在省级方案框架下,确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边界和数量,编制全市和各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河北将完善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环境准入研判、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
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河北省提出了保障重大战略实施、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指导开发建设活动等3项措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突出区域特征和发展定位,统筹推进分区差异管控。服务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实施白洋淀流域精细化分区管控,持续优化流域产业结构,深化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强化张家口、承德生态治理和保护,严控水资源消费总量,增强水源涵养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在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争取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鼓励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和路径,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在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推进钢铁、焦化、石化、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推动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
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河北省提出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强化各类政策协同等3项措施。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和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监督管理开发建设行为、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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