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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为15个产业重修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更新时间:2025-03-07 10:23 来源:中国环境 作者: 王雯 阅读:406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日前召开“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等15个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新闻通报会,为一批重点产业重新划定“绿色门槛”,从产业项目选址、生产设备选购等源头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与现行制度衔接 提升管理效能

环境准入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近年来,浙江利用“环境准入”这道控制闸,有效加快了“腾笼换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的脚步。

2009年开始,浙江省陆续制定出台了、化学原料药、废纸造纸、印染、电镀、农药、生猪养殖、热电联产、染料、啤酒、涤纶、氨纶、制革、黄酒酿造等13个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准入指导意见》)。2016年,对其进行修订,并新增生活垃圾焚烧、燃煤发电等2个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不断变化,新的法律法规和环保政策不断出台,对环评审批的要求不断提高,原有环境准入指导意见部分内容已不符合新要求。同时,基层环评审批力量仍然不足,仍然存在环境准入把关尺度不一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周碧河介绍,修订《准入指导意见》,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深化环评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需要,也是统筹好发展和保护、助力“两个先行”,推动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对进一步统一管理尺度、提升管理效能、加强源头防控、推进重点产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本次修订主要是对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衔接落实,进一步强化对燃煤火电等污染物排放量高,医药化工、电镀等排放种类多的产业,垃圾焚烧、生猪养殖等社会关注度大的民生行业,以及纺织印染等“浙江特色”产业的审批指导,同时深入落实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的要求,鼓励传统产业进一步提高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治理水平。

构建全要素管控体系 推动绿色转型

本次《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既对有关产业项目明确了项目环境源头准入、污染物排放管理和减污降碳的具体要求,又提出了鼓励达到的先进技术水平要求,在严格把关的同时高效服务项目落地。

产业布局是关系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本次修订首先明确了各行业准入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将严格限制企业选址作为先决条件,要求各行业建设项目选址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相应行业的发展规划等。除生活垃圾焚烧、燃煤火电、热电联产、生猪养殖外,其他行业新建、扩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布设在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其中化学原料药、农药和染料部分项目还须进入化工园区,专业电镀项目原则上进入电镀园区。

为推动企业提升“含绿量”,本次修订根据国家和浙江省产业政策相关规定,明确各行业工艺装备、清洁生产等具体要求,鼓励使用先进技术、清洁生产方式和节能减排设备,提升产业整体水平。例如,《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应选择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对当地生活垃圾特性适应性强的焚烧炉,积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根据垃圾焚烧设施的规模及周边用热条件,鼓励余热利用。

本次修订还明确了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根据不同产业各自产排污特点,在原有空间准入、工艺装备等要求基础上,新增噪声污染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等内容,形成覆盖“水气土声渣”的立体化管控网络。

强化新兴聚焦领域监管 做好解读宣贯

在实现“双碳”目标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本次《准入指导意见》修订通过衔接温室气体、新污染物、超低排放、总氮控制等最新管理要求,强化减污降碳协同,为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浙江是全国首个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碳评价工作的省份。《准入指导意见》对纳入浙江省碳排放评价试点的燃煤发电、热电联产、废纸造纸、印染、农药、涤纶、氨纶等产业提出温室气体排放要求,燃煤发电和热电联产项目提出煤炭总量控制要求。同时,明确各行业实行总量控制的常规指标和特征污染因子,以及区域质量未达标因子对应的主要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以及环杭州湾区域废水总氮控制要求,以进一步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将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落实各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要求,统一尺度,加强项目审批把关,并适时对各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执行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及时进行修订,确保与最新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相衔接,科学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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