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企业非生产状况的污染风险?
【谷腾环保网讯】近期,湖南省耒水郴州—耒阳跨市断面大河滩地表水铊浓度异常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3月16日,湖南省华润建材科技下属良田水泥厂在拆除旧生产线窑炉时,未妥善处理窑炉内残留的含铊粉尘,导致这些有毒物质被短时强降雨冲刷,经厂区雨水排放口流入耒水,导致湘江最大支流耒水出现铊浓度异常,持续数日铊超标。
本次事件中,污染源企业有3个特点:第一,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涉铊企业,而是协同处置含铊固体废物的水泥厂;第二,不是生产阶段的排污行为,而是拆除生产线期间造成的意外污染;第三,不是通过工业废水排放口造成的污染,而是在暴雨天气下经雨水管网直排外环境。这三种因素叠加,造成了此次污染事件。为此,基于前期研究,笔者从“源头管控—途径控制—末端防范”3个方面剖析本案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建议,供各地参考,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存在的主要问题
原料入窑重金属限值要求缺失或有要求但执行不力,重金属归趋有待考证。现行《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16)对入窑的石灰质原料、硅铝质原料、铁质校正原料与煅烧用燃料等只关注质量指标、热值参数等,缺少对重金属等有毒害物质的限值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 30760-2024)仅对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中的砷、铅、镉、铬、铜、镍、锌、锰等8种重金属设定入炉含量限值,缺少铊、锑、钼等其他有害重金属指标;同时这些协同处置的限值要求在实际中执行情况并不理想,水泥企业往往没有原料分析记录来证明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满足含量限值要求。此外,原料中低量的铊、砷等重金属在水泥生产过程中的赋存形态、迁移路径及去向并不明确,也缺少对这些重金属大气排放量的统计;水泥窑是否能对铊、砷等重金属进行有效固化处理或只是稀释处理等关键问题仍存在争议。
厂区雨水监管不精细,雨水防范计划和排放许可缺失。《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明确废水类别包括“初期雨水”等(“初期雨水”一般指前15分钟的雨水),因此,工业区雨水初期径流污染问题得到了关注,厂区会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与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对径流雨水进行收集利用或处理后排放。但是,此项规定没体现行业的差异性,精准化管理效力差,没有明确规定雨水排放时的具体特征污染物指标,只考虑了正常的雨水流,而没有考虑暴雨下对物料的冲刷流和堆场的淋溶流,没有分行业分场景要求制订暴雨防范污染计划,对于露天堆放物料和仓储管理缺少最佳管理实践。而且暴雨的面源径流尚未纳入废水排放许可体系,不能全方位保障受纳水体水质不受污染。
对企业拆除环节污染防治的政策要求不足,监管环节薄弱。地方相关监管部门平时更加关注企业的生产行为,对非生产状况的污染风险预判不足。企业设备拆除或堆场关闭是防控环境污染的重要环节,若管理不善、措施不到位,很有可能引发二次污染。《土壤污染防治法》虽规定拆除设施、设备或建筑物时,企业必须采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实施防治工作方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也强调防止拆除活动中内生的废水、固体废物、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但二者都没关注外来的暴雨或狂风造成的污染扩散,对拆除活动缺少实操性的具体条款要求。
对策与建议
细化原料入窑要求,构建重金属“负面清单”。参照铜冶炼行业对原料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的限值管理模式,制定水泥窑入窑炉物料重金属限值标准(包括原料、燃料及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禁止高含量废物入炉,防止稀释排放,并严格强制执行。在重金属污染高风险地区,建立入窑“负面清单”,将铊、汞、砷等列为“严禁入窑”类别,要求企业建立原料审核制度,保留重金属含量数据,自证清白;加强对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的监管,核查入炉原料的种类和重金属含量记录;推进企业加装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分析重金属全生命周期内的环境归趋和平衡,推动企业确保每批物料可追溯,重金属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掌握平衡流向。
强化涉污雨水排放管理,补齐许可制度的缺失短板。根据企业占地规模(与汇水量相关)和所处的降雨条件区域,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运行阶段设置差异化的暴雨径流雨水收集利用或处理措施,分行业明确规定雨水排放时要控制的特征污染物指标,防范暴雨造成污染,实现精准化和应急日常化环境监管。针对矿山等占地规模大,以及露天堆放物料(不管是产品、原料还是废物)量大点多的企业,要求在考虑通过雨水渠排向附近水体的可能性后,制定暴雨防范污染方案措施,包括潜在污染源评估、径流管理计划、溢流防范措施、泄漏防渗措施、持续监测和报告等内容,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规范企业拆除活动,防范非生产情况下的污染。进一步完善企业设施拆除活动和堆场关停活动等非生产情况下的污染防治政策制度。将企业拆除和堆场关闭按分区分类分级的思路,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规定;完善对拆除活动和堆场关闭的具体环境监管指南,关注拆除活动和堆场关闭对周边地表水(尤其是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及控制措施,以及极端气候(降水和狂风)条件下的应对措施等内容,包括精准掌握风险源实情、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建立“三级”防控体系等。同时,加强在线排放监测,以及周边地表水和水源地水质日常监测,特别是在企业破产、搬迁或退出市场的过程中,重视环境污染的防控,完善企业清退机制和精细化管理流程,确保污染治理责任不缺位、风险防范制度不落空。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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