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群众诉求,杭州西湖分局查处环保违规加油站
【谷腾环保网讯】近日,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以下简称西湖分局)通过群众有奖举报,成功查处一起加油站未按规定开展大气自行监测案件。执法过程中,西湖分局既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又兼顾企业实际情况,运用“从旧兼从轻”原则,让环境执法既有力度更显温度。
2024年10月,西湖分局执法大队接到热心群众电话举报,称在攀登老和山时经常闻到刺鼻气味。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展开沿途排查,最终锁定某加油站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经核查,该加油站虽申领了排污许可证,但作为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开展大气自行监测。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企业无法提供2023年度泄漏点位和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两项指标的自行监测报告,且2023年度应完成的12个废气污染物自行监测数据,实际仅监测10个,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还存在虚假填报情况。加油站解释称,该数据系已离职且无法联系的前任站长填报。
针对该加油站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虚假填报年报的违法行为,西湖分局执法人员进行二次现场勘察,依据“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该给予罚款处罚,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原则,确定以未按规定开展自行检测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考虑到企业违法行为始于2023年4月,处于《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4年11月)发布之前,经法律专家指导,最终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三万九千八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较拟定处罚金额降低了40%。
案件办结后,西湖分局按规定向举报群众发放了有奖举报奖金,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此次案件的查处,是杭州市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生动实践,杭州市通过发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畅通举报奖励受理电话及网络、来信、来访等多种举报渠道,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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