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审定
近日,由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和甘肃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中心共同起草完成的甘肃省地方标准《兰州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省级审定,这标志着控制兰州污染物排放总量、保障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又有了一层屏障。
兰州市的环境污染特别是冬季大气污染非常严重,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的国家标准GB132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标准较为宽松,而基于兰州市的地理特征、产业结构、能源类型等特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已不适应兰州市的实际,也不符合甘肃节能减排政策的总体要求,制定既符合兰州市的实际情况又相对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十分必要。
为此,经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组织力量在广泛调查研究和总结兰州市多年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以及在用锅炉的类型、数量和除尘设备运行状况基础上,充分考虑兰州市特殊的地理环境及空气质量现状、能源结构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按照科学分析、统筹兼顾、新旧区别、突出城区、环保效益、技术可行、总量控制等原则,制订了《兰州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兰州市锅炉大气污染物如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提出了新的较为严格的规定。同时,该标准要求燃煤锅炉房应对锅炉用煤和灰、渣的堆放场所进行封闭管理,对新建锅炉房烟囱周围半径200米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
据了解,该标准的规定既与国家标准相衔接,又是对国家标准的完善补充和创新。在由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中,来自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肃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兰州市质监局、兰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及科研机构和使用单位等单位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审定委员会认为,该标准内容翔实,科学合理,具有统一性和适用性,对国家标准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进一步提高了标准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对兰州市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和改善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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