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促进法》明年实施
更新时间:2008-09-01 09:02
来源:华夏酒报
作者: 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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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新法律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倪岳峰介绍,循环经济是对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它主要是通过建立从“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和从“生产—消费—再循环”的模式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将促进以最小的资源消耗、最少的废物排放和最小的环境代价来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这是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一个突破口,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
据了解,《循环经济促进法》将从工业废物的循环再利用、等方面对环保类行业施加影响。
《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再生利用;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等进行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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