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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流域污染有所反弹 山东严惩环境污染犯罪

更新时间:2007-11-26 09:52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刘宝森 阅读:1214 网友评论0

        2007年11月25日针对半岛流域污染有所反弹的局面,山东省在日前召开的半岛流域污染治理座谈会上表示,要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惩。

        山东省半岛流域涵盖潍坊、青岛、烟台、威海、日照以及东营的部分地区,是山东省的重点流域。据山东省环保局对这一流域1—9月份的监测数据显示,半岛流域河流断面COD(化学需氧量)浓度呈上升势头,全流域28个断面,与去年同期相比COD浓度平均上升3.3%。

  针对这一形势,山东省要求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造成环境污染的犯罪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环境违法问题,不仅要处理企业当事人,而且要处理行政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做到通报一批、限批一批、限产或停产一批、查处一批。

  从07年10月起,山东省在半岛流域开始实施了严于国家标准的《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对流域内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将采取限期治理和限产治理的措施,届时仍不能达标的将一律实施限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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