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流域污染有所反弹 山东严惩环境污染犯罪
更新时间:2007-11-26 09:52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刘宝森
阅读:1214
2007年11月25日针对半岛流域污染有所反弹的局面,山东省在日前召开的半岛流域污染治理座谈会上表示,要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惩。
山东省半岛流域涵盖潍坊、青岛、烟台、威海、日照以及东营的部分地区,是山东省的重点流域。据山东省环保局对这一流域1—9月份的监测数据显示,半岛流域河流断面COD(化学需氧量)浓度呈上升势头,全流域28个断面,与去年同期相比COD浓度平均上升3.3%。
针对这一形势,山东省要求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造成环境污染的犯罪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环境违法问题,不仅要处理企业当事人,而且要处理行政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做到通报一批、限批一批、限产或停产一批、查处一批。
从07年10月起,山东省在半岛流域开始实施了严于国家标准的《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对流域内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将采取限期治理和限产治理的措施,届时仍不能达标的将一律实施限产治理。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