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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环保不过关项目不得进入开发区

更新时间:2008-09-17 07:59 来源:环保部 作者: 阅读:1598 网友评论0

          日前,福建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查开发区内盲目引进的污染项目。今后,福建省的开发区招商引资将首先考虑环评影响,可能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项目将一律不予审批进入开发区投产。

        在开发区招商引资中,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和进入。政府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未经验收擅自投产使用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应依法报有权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确认的开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当地政府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福建省内开发区新建编制规划时应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具有相应职能的机构)应在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阶段,向批准设立开发区的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审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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