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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按时完成2010年建设任务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0-06-04 11:00 来源: 作者: 阅读:1298 网友评论0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确保完成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2010年新增城镇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6万吨”的任务要求,我部近期对各地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在建项目进行了核查,确定了2010年各地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任务考核目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以减排促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果断采取力度大、见效快的督导措施,打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攻坚战,确保实现2010年项目建设目标。

二、落实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的目标责任。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所辖市(地、州)、县要层层落实责任,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对未完成目标的项目进行责任追究。要围绕建设目标对2010年应建成和2009年前应建成但未建成的项目,制订切实可行的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确保项目按期完工。要把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作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保证建设顺利推进。

三、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上报制度。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上报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填报”的原则,加强信息上报工作的督促和核查,杜绝虚报、错报现象,确保信息准确、报送及时。对长期存在信息上报问题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要重视在建项目运行的信息上报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尽快核对修订《2010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任务表》(任务表格电子版在“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于今年6月15日前完成修订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我部将抽查核对各地在建项目与信息系统上报项目情况是否一致,对上报项目有误的将予以通报,并向有关部门提供情况,作为中央补助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的督查和指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质量监督制、施工监理制等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在建项目的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我部将每月汇总通报各地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并在8月底对各地在建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进行抽查和督导,年底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确保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

  联 系 人:王 战 高海鸣

  联系电话:010-58934756;010-58933777(传真)

  电子邮箱:shirongchu@mail.ci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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