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执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巩固3年来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成果,全面落实《江苏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现就做好2008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
我省连续3年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各地狠抓综合治理,取缔影响饮用水源的排污口,突出解决了一批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的污染隐患,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国家环保总局在南京召开全国饮用水源地保护执法检查现场会,肯定并推广了我省的做法。
但是,由于我省开发强度大,人口密集,水质型缺水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为确保饮水安全,省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1月19日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此外,国家新出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以及《江苏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了饮用水源地保护的任务、扩大了保护区范围、提高了技术标准和整治要求。省政府把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作为关注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精神,充分认识加强饮用水源地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今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的任务
(一)按照《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要求进一步排查辖区内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隐患;
(二)按照国家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重点抓好新划入保护区的企业的整治工作,坚决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三)组织实施《江苏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做好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审批、确界、立标等各项基础管理,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监测和监察机制,逐步转入长效管理;
(四)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状况开展调查摸底,为分批实施整治奠定基础;
(五)省监察厅、省环保厅联合组织对已挂牌督办的重点问题进行验收,整治到位的摘牌,整治不到位的要进行问责。
三、切实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是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民心工程,各级政府要从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把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树立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意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摆到重要位置,制订科学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明确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目标、重点和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四、继续开展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和“以奖代补”工作
重点“挂牌督办”问题的解决,将作为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所有环境保护相关考核内容“一票否决”的重要指标;重点“挂牌督办”问题不按时解决的,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对整治不力并造成城乡供水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任务重视程度高,重点污染源整治工程投入大、行动快、效果好的,将继续开展“以奖代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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