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嘉兴市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07-2008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确保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省发改委、省建设厅《关于下达浙江省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07-2008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浙发改地区〔2007〕945号)要求,现将我市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07—2008年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次列入实施计划的项目,主要是根据国家、省太湖综合治理工作中,近期急需建设和2007、2008年内新开工建设的项目,重点是我市41个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要根据国家太湖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要求,力争2008年底建成投产。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嘉兴市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07〕168号)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必须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同步运行,做到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计划的组织实施,特别是前期工作进展缓慢的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抓紧落实,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加大督查力度,重点是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运行效果的监督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2008年度重点工作,抓紧组织实施。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请各地发展改革、建设部门于2008年7月5日之前将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资金到位情况、招标情况、工程形象进度、建设或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柳国彪 联系电话:82521644
市规划建设局,朱 虹 联系电话:8287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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