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重要江河附近禁设产业转移园区
更新时间:2008-09-07 10:49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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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5日从广东省环保局了解到,该局近日发布了有关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坚决禁止在饮用水源地和重要江河附近建立产业转移园区,产业转移园区30天内完成环保审批。
广东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产业转移对于环境保护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有利于解决珠三角地区资源环境超负荷、全省环境保护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加剧了山区和东西两翼环境保护的压力。由于山区和东西两翼多位于我省水源地上游,一旦环境和生态遭到破坏,全省的饮用水安全将受到威胁。
为此,指导意见规定,产业转移园设置应尽量远离水源地和重要江河。按照《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环保规划的要求,确定园区选址时,坚决禁止在饮用水源地和重要江河附近建立产业转移园区。同时规定,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功能区划要求又无法解决环境容量问题的地区,以及城镇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5公里范围内设置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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