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污水处理不好 问责地方政府
更新时间:2008-09-03 09:50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 徐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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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西自治区建设厅获悉,根据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到2010年底,全区城镇平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60%,南宁、柳州、桂林等3个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而且,对污水处理不好的相关政府要进行问责。
按《工作方案》,“十一五”后3年(2008~2010年),全区须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123项,并同步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和垃圾收运设施。为了保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顺利完成,《工作方案》建立奖罚制度。不按时完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或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营、擅自停运或处理不达标、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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