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抓好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尽快改变广西污染减排工作的被动局面。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在日前召开的推进全区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的。
到2010年,广西所有市、县和国家级、自治区级园区都必须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在会上指出,广西目前市、县污水集中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指标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种状况如果不尽快改变,广西加快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就很难实现。
郭声琨强调,要以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为根本要求,以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为目标,以市、县为责任主体,以设市城市、县城人口达10万人以上的县、地处主要江河的县、北部湾区域和国家级园区为重点,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到2010年,全区所有市、县和国家级、自治区级园区都必须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全区城镇平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要超过60%,力争达到70%。
把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加强督察考核
为达到这一目标,广西提出,首先要加强项目管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建设,加强各个施工环节的监管,保证工程质量。
其次,要保障资金投入。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要把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列入年度财政支出计划,增加财政投入。要积极争取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西部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等,多方解决资金问题,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营运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
第三,强化政策支持。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经营收费、合理补偿”的原则,建立完善从规划、建设到项目运行监管一整套完整的制度、政策和办法。要完善落实收费政策,全面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
郭声琨指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综合治理专门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和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
郭声琨强调,要加强督察考核,形成定期督办、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考核制度,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市县,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暂停审批该区域内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停止安排有关项目的补助资金。
推进运营体制改革,逐步实行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特许经营
自治区主席马飚就推进全区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做出具体部署。马飚要求,明确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倒排工期抓进度;切实抓好项目报批工作,争取以最短的时间、最高的水平做好项目报批、审查工作;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把好项目招投标关,把好工程质量关,把好工程验收关;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的各项资金支持,自治区及各市县财政资金要对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项目重点倾斜;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运营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各级城市建设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逐步实行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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