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立环保信息特报制度
更新时间:2008-08-07 08:4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曹培锋 周迎久
阅读:1095
为落实绿色信贷政策,促进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河北省环保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建立绿色信贷环保信息特报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将会同金融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环境违法信息交流平台,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奖惩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
通知规定,对于各设区市、县列入挂牌督办、取缔关停、责令停产搬迁、限期治理范围内的重点违法企业,由各设区市、扩权县环保部门将本辖区的情况汇总,统一报省环保局,由省环保局审核、汇总后,在金融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召开的“银行运行及风险状况分析会”上进行正式通报。同时,分别报送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作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向金融部门发出金融贷款风险提示的重要手段。
按照通知要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行政处罚信息的收集、登记、报出工作。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将本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汇总后向设区市环保部门报送“向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提供企业环境违法信息明细表”,经设区市环保部门汇总审核后,向当地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报送。河北省环保局把作出的行政处罚相关信息采用相同的方式,报送给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通知强调,河北省内各金融机构要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和个人环保奖惩信息情况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的必备条件,防范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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