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整治不到位追究领导责任
湖南省近日召开会议,部署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副省长刘力伟强调,对地方政府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群众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将实行区域限批;对地方政府制定和采取与环保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和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将追究政府领导责任;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近日,湖南省环保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个厅局联合制定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方案》指出,2008年全省环保专项行动要以巩固整治成果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对于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一律由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挂牌督办,限期完成,同时查清原因并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员的行政责任;对逾期未能完成挂牌案件总数10%以上的地方,要实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并通报批评。
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等行为;对于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故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
以休养生息为目标,集中开展重点流域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存在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等行为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严格执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实现湘江流域水污染整治目标。集中开展苎麻纺织行业污染整治,责令停产整治和限期整治的苎麻纺织企业必须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业或关闭。洞庭湖区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采用化学脱胶的苎麻纺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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