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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要求做好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

更新时间:2008-06-26 08: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阅读:2654 网友评论0

        据中国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严防档案遗失和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通知指出,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作为环境保护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真实记录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全过程以及每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和原始数据,是实行环境管理和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依据。对今后工作查考、宏观决策、经验借鉴、历史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

        通知要求,各地应切实加强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实物、音像、载体等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真实、规范和安全。

        通知强调,按照《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结束后,各级普查机构要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污染源普查档案移交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带走、留存、转移或损毁,严防档案遗失和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通知还要求,各级环保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污染源普查档案整理归档文件的监督、指导(参照《污染源普查专项档案归档整理方法》)、检查、验收、保管和利用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在污染源普查档案整理归档工作结束后,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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