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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拟提出污染损害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09-01-10 08:51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阅读:2467 网友评论0

        全国绿色保险试点无论是部门协调、立法推动还是市场运作均迈出可喜步伐。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7日在向媒体通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进展情况时表示,环境保护部将继续推动相关立法,在国家和地方相关立法中写进环境责任保险的条款,同时正在抓紧研究提出污染损害赔偿标准。 

        到目前为止,湖南、江苏、湖北、宁波、沈阳等省市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其中,2008年9月,在湖南省全国首个污染责任保险理赔事件圆满完成。

        关于如何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潘岳表示,近期,环境保护将抓紧研究提出污染损害的赔偿标准,开发符合实际需要的产品。为此,环境保护部在2008年12月向各地环保部门印发了《环境污染事故调查表》、《环境污染事故损失明细表》,逐步建立和完善基础数据库。同时在易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等领域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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