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垃圾堆肥厂运行管理规范DB11/T 272-2005
更新时间:2009-04-20 09: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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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1592
前言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
本标准起草人:梁广生、栾智慧、徐勃、孙江、卫潘明、李彦富、李玉春、赵坤、吕志强、王树国、薛志飞、刘建平、张跃升、荣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堆肥厂的工艺运行、化验、设备、计量信息、环境和安全运行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堆肥厂和含有堆肥工艺的垃圾综合处理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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