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环保部门 将重点查处五类环境违法的行为
更新时间:2008-09-02 15:38
来源: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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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网讯 一是典型违法案件和重点信访案件等突出环境问题中,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企业一律责令关闭。二是对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整改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三是对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对废水超标排放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对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四是对“十五(土)小”、“新五小”企业可能存在死灰复燃现象区域加大检查力度,并对市区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2公里可视范围内发现的石灰窑、石子厂、砖瓦厂予以坚决取缔。五是重点检查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工业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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