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不节水最高罚5万 深圳出台管理办法
《深圳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原则审议通过,建设单位须按规定配建中水利用设施。
今后在深圳,凡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旅馆、饭店,都须安装相应规模的中水利用设施,而建设单位没有建设节水设施的,将被处以3万到5万元罚款。2月14日召开的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
作为一座缺水城市,深圳对节水的力度逐年加大。继2005年3月《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正式实施后,《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昨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办法》规定,凡事新建、扩建、改建的设计用水量较大的项目,必须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中水利用设施。洗车场则应当建设循环用水设施。年设计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以上(含3万立方米),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旅馆、饭店和高层住宅,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其他建筑物和建筑群,均需要配套建设中水利用设施。此外,建设项目的人行道、步行街、广场平面的地面铺装,均需要设计建设透水地面或者设计建设雨水回收及利用设施。
园林绿地、景观、道路清扫等用水应优先从污水回用、中水、雨水利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取得。在节水规划确定的海水利用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海水利用设施。《办法》规定,节约用水设施需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使用城市供水的,除建设城市自来水供应管道系统外,还须按规划配套建设雨水、中水、污水再生水或海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单位不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建设节约用水设施的,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月14日的会议还审议了《深圳市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公共交通企业公用性财政补贴方案》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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