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合作/投稿:010-6581568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发邮件

为助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谷腾环保网隆重推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技术与企业新媒体传播计划》,七大新媒体平台,100万次的曝光率,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企业带来最大传播和品牌价值。

    
谷腾环保网 > 政策法规 > 正文

山东青岛市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收费试点工作

更新时间:2010-08-18 15:36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 阅读:1453 网友评论0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近日,青岛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10〕93号),对3家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排污费征收试点工作。

《通知》首先明确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收费依据和基本条件。按照《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其处理后排放污水的有机污染物、悬浮物和大肠菌群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才可核征排污费,对氨氮、总磷暂不收费。大肠菌群因在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执行标准,暂不收费。《通知》其次确定了排污费的核定计征方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核定实行按月核定,其进水及出水污染物采样时间应与污水处理停留时间相一致,监督性瞬间采样监测数据不能作为核定依据。《通知》最后要求排污收费工作要依法规范,要以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收费工作为契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加快处理工艺的升级改造进度,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确保污染减排指标的顺利完成。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

关于“山东青岛市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收费试点工作 ”评论
昵称: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谷腾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