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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责任追究制

更新时间:2007-12-26 08:48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作者: 刘宝森 阅读:3660 网友评论0

        为杜绝污水处理厂建而不运的行为,山东省确定,将逐步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推行责任追究制度。

        山东省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运转率不高,少数甚至没有处理过污水,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只重视地上的厂房、设备,却忽视地下管网配套,结果污水处理厂建成了,却因汇水管网不配套造成没有污水可处理。

        为杜绝污水处理厂“晒太阳”的现象,山东省表示,将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谎报运行数据,擅自停止运行、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营城市污水处理厂,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同时,山东省规定,今后新上污水处理项目,要对管网、厂区统筹考虑,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行后,污水处理监管部门应逐月对污水处理厂的水量、水质进行核查,出具专用报告。污水处理厂当年内实际污水处理量应达到建成规模的60%以上,3年内达到75%以上。

        据统计,截至目前,山东每个县都至少建成了一座污水处理厂。山东省表示,从明年开始,将把管网建设情况作为污水处理厂建设考核奖励的重要内容,实行按水量、水质核拨污水处理费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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