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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强环境监管防范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更新时间:2008-07-17 10:02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吴昭华 阅读:1783 网友评论0

        四川省近期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环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明确要求,集中开展环保后督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的检查,加强地震灾区环境监管。

  四川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后督察。将对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全省60%市(州)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于逾期未能完成挂牌案件总数10%以上的地方,要实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并通报批评。

  四川省将对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促进污染减排。加强对全省64座限期治理和45座在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逐一查清已建成的52个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同时,加大对电力、钢铁行业脱硫设施、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力度,推进污染减排。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至今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由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对建成一年以上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60%、造成污水直排的,要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暂缓审批该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川省要求,加强地震重灾区环境监管,防范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对地震重灾区市(州)、县(市、区)企业恢复生产和经营的监管,重点检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和风险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三报三查”制度落实情况,确保治污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堰塞湖下游危化品、尾矿库的监管,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四川省要求,对于存在环境风险和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到位。企业的治污设施不能够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应急预案不完善的,不得同意企业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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