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尽快实行国家立法,全面禁磷
2007年重大的太湖水污染事件为我国防治水域富营养化敲响了警钟。我国是世界上最需严格禁磷的国家,但自提出禁磷10年多来,我国只是允许生产和使用低磷洗衣粉的限磷国家。限磷面积不到国土的十分之一,低磷洗衣粉占洗涤剂总量的比例更小。
针对我国人口众多、洗涤剂用量巨大、水域富营养化问题突出。农工党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洗涤剂禁磷急需国家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的提案。
该提案指出,当前全面禁磷面临的阻力重重。洗涤用品生产行业缺乏全面禁磷的驱动力;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区域由于种种原因又使得“禁磷”推动富营养化防治的作用不大。此外,提案称,我国仅以总磷评价三聚磷酸钠(STPP)对水体富营养化贡献率是不客观的,因为水体中的总磷大部分为无效磷。值得一提的是,三聚磷酸钠(STPP)的应用范围正在不断扩大,已经从洗涤剂扩展到了众多产品的生产和加工领域,那么所带来的磷的排放,以及其对环境的影响都将是相当可观的。
由此,希望通过国家立法来严格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有磷洗涤用品的呼声正日益强烈。
提案建议,希望国家通过政策引导,产业调整,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国家应宣布沿海九省二市(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天津市和上海市)、五大湖(洞庭湖、鄱阳湖、太湖、洪泽湖、巢湖)、七大水系(海河、辽河、淮河、黄河、松花江、长江、珠江)流域范围所属省份,实施严格禁止销售和使用各种含磷洗涤剂。第二步再实施全国禁磷。
国家发改委应该为生产无磷洗涤剂出台产业扶持政策。像修订洗衣粉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增税、减税、免税或补贴等方式进行专项调控,扶持无磷洗涤产品尽快实现产业化;鼓励生产洗涤用品的发达国家在华企业,将他们在本国生产的全无磷洗涤用品(如液体洗涤剂等)投销中国市场并在华组织生产等。
国家应对所有能排放三聚磷酸钠(STPP)的各种洗涤用品实现全面禁磷,而不是只对织物洗涤用品限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各类洗涤用品必须正确标明含磷量,洗衣粉仍属有磷洗衣粉,不得加贴“无磷”标签;不允许在禁磷区销售、使用有磷洗衣粉;国家质监、工商和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各类洗涤用品的检查;依法严格查处混入市场的有磷洗涤用品;严禁工业企业、医疗单位、船舶等使用各类有磷专用洗涤用品;同时,还要加大环境保护的科普宣传力度,鼓励居民使用符合国际趋势的、洗涤效果良好的无磷洗涤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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