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加油站明年6月前须完成油气回收改造
更新时间:2009-10-28 08:52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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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上午,全市油气回收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在市委党校召开,正式启动中山市储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整治工作。会议表示,全市现有的储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必须在2010年6月1日前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作,验收工作将在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届时将有90%以上的油气可以回收利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邓小兵出席会议。
统计数据显示,中山市范围内现有加油站123个、油库5座、油罐车70多辆。根据省相关规定要求,中山市环保、经贸、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整治工作。其中,加油站将按区域分三个阶段实施综合治理:2009年10月至12月为第一阶段治理时间,治理镇区为石岐区、东区、南区、西区等;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为第二阶段治理时间,治理镇区为沙溪、火炬区、五桂山、港口、大涌等;第三阶段治理时间为2010年2月至6月,治理镇区为黄圃、南头等余下镇区。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市所有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后,必须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对不按要求落实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单位,市环保部门不准予其通过排污许可证年检,并按《广东省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处理;市经贸部门不准予其通过成品油经营资质年审;对未经验收合格的油罐车,交通部门不准予其通过油罐车年度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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