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七项措施推动固废管理工作
更新时间:2009-09-18 10:50
来源:国家环保部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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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固废环境安全,重庆市采取七项措施进一步推进固废管理工作:
一是继续推动区县固废管理机构建设;
二是加强固废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化学品环境管理,提高区县能动性,并联合区县开展全市监督检查工作;
三是提高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在应急、技术等方面加强对区县的指导培训,提升总体水平;
四是扩大经营许可证覆盖面,从被动发放到主动出击,使经营许可证管理范围涉及重庆各个行业;
五是加强内、外协调机制建立,加快建立内与污防处、建管处、监测处,外同安监、消防、卫生、国土局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与移送机制;
六是尽快落实3号文件、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各项项目的方案报送;
七是保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对新建生产企业开展防控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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