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地区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
更新时间:2011-05-23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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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制太湖水体富营养化,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沿湖地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苏生态建设纲要》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排放的主要水污染物,特制的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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