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飞灰的管理要求
更新时间:2010-02-01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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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相关政策
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必须单独收集, 不得与生活垃圾、焚烧残渣等其它废物混合, 也不得与其它危险废物混合; 要求在产生地进行必要的固化和稳定化处理之后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国外的相关要求
在美国, 飞灰通常与炉渣混合收集、处理后单独填埋, 填埋场采用黏土或合成衬垫(synthetic liner)隔离, 有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的要求。在加拿大, 大多数情况下飞灰被运往危险废物处置场, 但在British Columbia 州, 处理后的飞灰若能通过一组重金属的实验室浸出测试, 即可运往常规填埋场填埋。在丹麦, 干法或半干法烟气净化系统飞灰属于危险废物, 一般装在聚乙烯袋中后置于专用填埋场(含渗滤液收集系统和底衬, 常有不可渗透的覆盖层)单独填埋; 湿式洗涤塔污泥通常单独填埋或与烟道灰混合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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