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制药企业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制药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生物制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控制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和本标准表6、表10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规范所含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与本标准同效。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2997 水质采样 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 12998 水质采样 技术指导
GB 12999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
如果需要了解更加详细的内容,请点击下载 上海市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下载该附件请登录,如果还不是本网会员,请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