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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更新时间:2008-05-04 17:47 来源: 作者: 阅读:6071 网友评论0

标准名称: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标准编号:HJ/T 276--2006
发布时间:2006-06-14 
实施时间:2006-08-01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摘要: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及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规划院。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 年6 月14 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 年8 月1 日起实施。

关键词: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其他国家有关医疗废物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目标,规范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技术的应用、指导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作为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技术路线的标准之一,是对我国目前以焚烧技术路线为主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相关技术标准的补充和完善。

1.3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蒸汽处理技术集中处理医疗废物的技术要求,适用于以高温蒸汽处理方法集中处理医疗废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不具备集中处理医疗废物条件的地区,如采用高温蒸汽处理技术自行就地处理医疗废物,其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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