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环保规定的现有制革企业名单的公示(第2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和《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精神,提升制革行业污染防治水平,我部正在组织开展制革企业环保核查工作。
经核查,共有21家制革企业环境管理制度较完善,环保设施基本完备并稳定运行,基本符合环保规定。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这21家企业在我部政府网站和中国皮革协会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期间,我部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1年8月16日-8月20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6556243
传真:010-66556244
电子邮件:csc@mep.gov.cn
附件:符合环保规定的现有制革企业名单(第2批)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符合环保规定的现有制革企业名单(第2批)
吉林省
1.吉林省洮安皮革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
2.美迪洋(泗洪)皮革有限公司
3.宿迁市致富皮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
4.海宁市富升裘革有限公司
5.浙江福地农业有限公司
6.海宁恒盛皮革有限责任公司
7.浙江省宏昌制革有限公司
8.浙江大众皮业有限公司
9.海宁兄弟皮革有限公司
10.海宁瑞星皮革有限公司
11.浙江海宁蒙努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12.浙江中辉皮草有限公司
13.泰庆皮革有限公司
14.浙江通天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
15.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福建冠兴皮革有限公司
山东省
17.济南鲁日钧达皮革有限公司
18.威海市山海光星制革有限公司
湖南省
19.湖南省怀其皮革集团制革有限公司
广东省
20.佛山市南海罗村联合皮厂
21.珠海市华贸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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