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化学合成类》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化学合成类》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化学合成类》编制组
二〇〇七年九月
1 任务来源和主要工作过程
1.1 任务来源
2002年8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关于下达2002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环办[2002]106 号)文的形式,决定制定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下达了制定《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分析方法》的工作计划。
2002 年12月6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订工作座谈会。会议决定《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编制工作牵头单位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主要起草单位为国家环境保护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华北制药集团环境保护研究所),华东理工大学、行业协会及有关制药生产企业为参加单位。
2004 年10月26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在京主持召开了《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工作会议。确定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由7 个分标准组成,即发酵类、半合成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生物工程类、中药类、混装制剂类,组成7 个编制组。并明确,国家环境保护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为标准制订总牵头单位和技术协调单位。
2005 年1月11日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以环办函〔2005〕16 号文下达了标准编制任务的通知,明确了7 个分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其中,《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编单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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