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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对城市饮用水每年做一次全检测

更新时间:2013-04-16 13:11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 阅读:6095 网友评论0

去年7月1日起我国开始强制实施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检测标准从原来的35项增加到106项。又一个夏天用水高峰期即将来临,饮用水安全又一次成为民众关心的焦点。饮用水检测指标项目的增加体现了国家对饮用水安全的重视。进一步让尽可能多地方的饮用水能纳入监测体系,可以让检测结果真正影响供水卫生安全的措施,让检测数据公之于众促进全民监督。

“今年,包括13个地级市所辖城区以及44个县市,总共57个市县纳入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网。城市饮用水监测每年丰水期做1次全分析检测、枯水期做1次常规指标检测;农村饮用水监测每年做2次常规指标检测,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

4月8日,湖南省卫生厅下发《2013年湖南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简称监测方案)。

对此,4月13日,省卫生厅在长沙召开了全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培训会,会上湖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科长曹朝晖教授做了解读。

为什么全分析只要做102项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简称《标准》)规定,106项指标分为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常规指标42项,非常规指标64项。

今年,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要求,湖南生活饮用水的全分析,只检测102个项目,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4项不需要做检测。全分析指《标准》规定的全部水质指标,但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暂不作要求。

为什么呢?曹朝晖教授说,因为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在湖南的出厂水里从未检测出过,这两虫在北方的水域发现过,在湖南还没有发现。放射线性指标的检测,与核能发展有关,湖南这边暂时还没有核能,所以也暂不做检测。

没有能力检测的地方怎么办

按照监测方案,曹朝晖教授说,城市饮用水监测每年丰水期做1次全分析检测、枯水期做1次常规指标检测;农村饮用水监测每年做2次常规指标检测,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

目前,14个市州还只有长沙能做常规指标42项的检测,其余地方还不能全部做完。曹朝晖教授说,没有能力检测的地方,将由县级疾控部门申请,由市级或者省级疾控部门来完成。目前,湖南省疾控中心能做除了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之外的其余104项指标的检测。

没有纳入监测网络的县市区怎么办?曹朝晖教授说,市级以及省级疾控部门会进行指导检测。同时民众使用饮用水时,最好烧开后再饮用。

城市饮用水如何纳入国家监测网

城市饮用水包括市政供水、自建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城市饮用水中市政供水的出厂水纳入国家监测网,每个水厂设置1个监测点。要1年进行1次全分析,枯水期做1次常规指标检测。

对于城市饮用水中市政供水的末梢水,俗称的“水龙头水”,省会长沙设置40个监测点;地级市城区设置20个监测点;县政府所在地城镇设置10个监测点。学校监测点比例不低于10%。要在10%监测点1年进行1次全分析,90%监测点在枯水期做1次常规指标检测。

城市饮用水中自建集中式供水的出厂水,省会长沙、地级市所辖城区和县政府所在城镇,至少将3个水厂纳入国家监测网,不足3个的,全部纳入;尽量选取不同水源和净水工艺的自建水厂;每个水厂设置1个监测点。要求1年要进行1次全分析,枯水期做1次常规指标检测。

城市饮用水中自建集中式供水的末梢水,每个水厂设置1个监测点,要求在每个监测点1年要进行1次全分析,枯水期做1次常规指标检测。

城市饮用水中二次供水,省会长沙、地级市和县政府所在城镇,至少将10个供水设施纳入国家监测网;其中应至少包括1个学校供水设施;每个供水设施设置1个监测点,位于水箱出水口处。要在10%的监测点1年进行1次全分析,90%监测点在枯水期做1次常规指标检测。

水质监测信息如何上报

湖南省卫生厅要求,各类型供水的卫生监督信息和城市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水质监测信息及水质检测能力监测信息通过“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中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系统”进行互联网直报。

湖南省疾控中心负责全省饮用水卫生监测的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工作,并承担辖区内水质全分析中非常规指标的检测工作。

湖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要求,各市州和县市卫生监督机构要组织开展饮用水情况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生活饮用水本底数据和基本情况;重点负责完成辖区内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消毒剂余量、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的现场快速检测,负责结果的网络填报。

相关规定

《2012年国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部地(市、州)所辖城区和至少25%的县(县级市)辖区纳入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重点开展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供水水质监测,分析水性疾病发生和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加强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处置供水卫生安全隐患。

[现状]

检测能力欠缺,经费不足

省疾控中心主任李俊华曾表示,目前省疾控中心能开展104项指标的检测(有两项指标因为无设备目前无法开展);各市州疾控中心检测能力平均为60项;县区疾控中心平均为32项,基本不具备新标准中64项非常规项目的检测能力,其中尚有4个疾控机构缺乏专门的水质检测实验室。

除了检测能力欠缺之外,经费不足也是个问题。李俊华表示,相较过去,新的检测项目增长了2倍,做一个全分析将近2个月,费用约2.5万元,“在目前情况下,不敢放开手脚全面铺开,人员方面、设备方面、经费都不够”。

[争议]

应不应该公布完整的106项指标?

自从新标准实行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水质检测指标。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已经率先定期公开新标准中的水质检测指标。信息公开可以促进民众对政府部门的监督。但全部公开106项指标是否合理?中国水网发起了一个讨论。

支持全部公开的观点主要有:水质全公开可以让民众了解到自己的饮水质量;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单位有接受公众关于城市供水水质信息查询的义务,公民有水质知情权;供水企业在水质检测过程中存在着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问题,水质全公开有利于公民及社会媒体对供水企业进行监督。

也有部分网友认为不应该全部公开106项指标。主要原因有:水质信息中含有大量专业数据,民众很难理解其代表性意义;106项指标中只有部分会对人体造成直接危害,频繁检测全部公示,会造成浪费;目前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新标准还未完全推行,不具备公开条件,盲目追求水质的全公开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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